數位 產業 創新
2020.05.20
清楚定義數位轉型,為何而轉,又轉向何處?
數位轉型的定義是什麼,每個機構都有自己的說法,以下是幾個例子:
維基百科: 使用新的、快速且經常變化的數位技術來解決問題的方法
WEF: 新興技術重新定義客戶期望,使企業能夠滿足這些新期望並不斷變化人們的生活和工作方式
台灣人工智慧學校: 企業因應數位科技所帶來的市場變化而進行的轉型工作
台經院: 不只是數位化,而是利用數位技術,以創新的方法解決傳統的問題
資策會: 以數位科技大幅改變企業價值的創造與傳遞方式
綜整上述的定義,我們可以看到幾個共通的關鍵字: 數位科技、解決問題、創造價值。現階段的數位科技,我們可以用iABCDEF來舉例,i是IoT(物聯網)、A是AI(人工智慧)與AR/VR(擴充實境/虛擬實境)、B是Blockchain(區塊鏈)、C是Cloud(雲端)與Cyber Security(資訊安全)、D是DataTech(數據科技、大數據)與Drone(無人機)、E是Edge Computing(邊際運算)、F是Five G(5G)。接著我們需要用這些數位科技,來解決問題,包括滿足客戶的期待(如更方便的服務、更簡單的操作、更便宜的方案)以及滿足企業自身的期待(如更有效率的生產流程、更有品質的產品製造、更有競爭力的成本),最終可以創造出新的價值,而對社會產生好的效益。
例如汽車的問世,解決了人們中長程的旅運問題,創造行動自由的價值;金融的貼身服務,解放了人們使用金融服務的時空限制,於是人們不用再趕銀行三點半,創造出隨時取用金融服務的價值。
日本面臨 2025 數位斷崖
如果不進行數位轉型,又會如何呢? 2018年日本經濟產業省發布「DX(數位轉型)報告」,如果日本的產業不做任何改變,在2025年60%的公司的核心系統,將會是持續使用21年以上的老舊系統,且熟悉舊系統的維護人員也會逐漸退休,資訊員的短缺的情形將會擴大到了43萬人,系統故障和數據遺失的風險也雖之增加,乃至預計超過90%的資訊預算,將會用於系統維護,不利於企業的運作,預計從2025年開始,每年的經濟損失高達12萬億日元,是現在的三倍。因此,面對數位斷崖就在腳邊的威脅,數位轉型已經不是想不想做的議題,而是攸關企業未來存續的關鍵。
撰文者:陳正然、林玉凡、劉仲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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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 產業 創新
2020.03.25
後疫情時代,政府與產業如何超前部署數位轉型
新冠肺炎肆虐全球,對各國產業經濟造成極大影響,極可能比 SARS 甚或 2008 年金融海嘯帶來更嚴重衝擊。根據 IDC 研究顯示,此次疫情造成不少企業營運危機,卻也帶來部分產業正面機會,更闡明數位轉型及資訊科技的重要性,各國政府與企業如何運用 ICT 超前部署「協作」戰略,成為產業數位升級的轉型驅動力。
為提升後疫情時代臺灣在全球的競爭力,數位經濟暨產業發展協會(Digital Transformation Association,簡稱 DTA)於 3 月 20 日假科技大樓 11 樓舉辦「新冠肺炎疫情下的數位轉型應變力」專家座談,上午場次主題為「企業營運超前部署與政府數位經濟戰略整備」。與談貴賓包括數位經濟暨產業發展協會理事長陳正然、資訊工業策進會執行長卓政宏、前 Google 臺灣董事總經理簡立峰及 g0v 揪松團團長侯宜秀等專家,在今周刊社長梁永煌主持下,就當前局勢如何超前部署整備數位經濟戰略,持續展現我國軟實力,強化下一波經濟發展新動能,提出寶貴建議。
數位經濟暨產業發展協會理事長陳正然表示,數位轉型簡單說,就是如何透過數位科技創造價值,並將數位價值轉變為經營績效。數位轉型沒有一定的模式或 SOP,每個國家政府及企業,需要的數位工具跟時程也不盡相同,如何找出適合自己的方式及工具,考驗大家對數位轉型的理解。數位轉型的佈署應變重點不在急著做技術導入,最重要是政府、產業與企業領導人的心態思維轉換與企圖心,是否能充分理解民眾需求與顧客生活型態的轉變,透過數位來優化產製流程、研發與客戶服務,採取相對應的策略與行動計畫,發展創新商模與協作戰略,最後才是 ICT 數位工具的導入。
前 Google 臺灣董事總經理簡立峰表示認同,數位轉型是種典範移轉,就他在 Google 多年的工作經驗,認為數位轉型成功關鍵是在「平等與信賴」的基礎下落實協作,創造特有的組織文化,進而營造更多市場機會。簡立峰是 Google 臺灣的第一號員工,十四年來與全世界同仁,都是以雙向信賴的協作機制完成所有營運。在 Google 注重 Leadership 溝通協作,匯聚眾人智慧,解決問題。現在大家的眼球都在手機上,因此商機就在這,這樣的變化衝擊著所有產業,從一開始的音樂,延伸到交通、餐飲、行銷,連現在專業「師」級相關行業,如金融 Fintech、律師、老師等也漸漸開始在數位轉型,每一次的危機都是一個機會,在數位轉型上,機會都是均等的,唯有企圖心是不均等的。
受疫情的影響,迫使大家得用減法來考慮所有的事情,需思考企業的核心價值,並利用數位工具來延續提供數位創新服務。g0v 揪松團團長侯宜秀也提到,因 open source 而萌生的「協作」,讓一群人聚在一起做事情,在工具越趨成熟後,便促成事情一件件發生。像唐鳳政委的口罩地圖就是一個很好的典範例子,讓全球見證我國數位實力,還有 g0v 的跨國線上黑客松競賽、資策會的小校聯盟,以及運用 AIoT 蒐集農產品到食品加工、物流的食安雲端履歷等都是產業數位轉型的標竿典範,這也可能是未來企業發展的核心參考方向。疫情過後如何記取成功經驗,持續讓臺灣數位經濟發展走在世界前面,成為全球典範。
資訊工業策進會執行長卓政宏指出,數位科技工具發展現已臻成熟,人工智慧可以視為電腦的腦袋,IOT 是感知,5G 的出現將神經串通,因此未來數位的影響只會更鉅大,這也是在疫情蔓延下,凸顯需要更加重視數位轉型的原因,如何透過數位科技工具,協助企業從數位優化到數位創新。目前臺灣企業還沒有協作的氛圍,藉此各產業重新思考,同時參考業界典範使用的方法及調整組織文化,就有機會可以打破既有框架。
主持人今周刊梁永煌社長亦表示:今周刊做為媒體傳播及訊息的供應者,真正的價值在於提供讀者可信任的資訊來源及資訊的解析能力,這也是媒體存在的價值與關鍵能力。因應載體的改變,加速媒體傳播較以往更重視和倚賴網路社群的經營。
各方專家均認為,國家數位轉型並非單一部會負責就能完成,蔡英文總統於去(108)年宣布將成立數位發展部會,期許從中央到地方,擴及每一個領域,將這次運用數位工具抗疫成效,各部會與民間迅速整合的協作模式傳承下去,共同形塑信賴與平等的社會文化,讓各方利益關係人多方參與及表達公共政策,以符合更多社會與產業的需求,真正落實敏捷政府的世界典範。
全球性的各種危機爆發間隔時間越來越短,政府及企業未來如何以預防的角度,重新思考危機發生時,制度、作業模式及數位工具的應變需求,以預防危機爆發時措手不及,並能因超前部署數位轉型戰略、應變得宜,而取得先機,產業下一代如何運用這次機會來全面布局,一起為臺灣未來創造更好機會,正考驗各領導人的遠見與智慧。
文章摘自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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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 產業 創新
2020.03.25
中小企抗疫 加速數位轉型
新冠肺炎疫情衝擊全球經濟,國內中小企業面臨嚴峻考驗,紛紛思考如何降低傷害、開創新機會,加速啟動「數位轉型」已成為其中一個選項。國內專家學者認為,中小企業要有效展開轉型,在添購設備前,必須從思維、組織文化等內部因素先著手,並釐清真正的需求,在有疫情的狀況下,具備持續提供原有服務價值的能力。
數位經濟暨產業發展協會主辦 「新冠肺炎疫情下的數位轉型應變力」活動,其中「疫情衝擊下的中小企業數位轉型策略」場次由經濟日報副社長翁得元主持,與數位經濟暨產業發展協會副理事長詹婷怡、資策會數位轉型所所長林玉凡、商總品牌加速中心智庫品牌長高端訓、Cloudmile 創辦人暨執行長劉永信、開必拓數據執行長孫逢佑等專家,針對中小企業的數位轉型策略提出建言。
企業數位轉型相當重要,在最近這個時間點更應加快轉型腳步。孫逢佑指出,在這波疫情下,中小企業應思考把產品或服務的價值提供給客戶而轉型,例如將服務搬到雲端等,透過數位轉型,持續供應原有的價值。
數位轉型不是新議題,但中小企業資源有限,如何落實「真轉型」成為一大難關。高端訓直言,中小企業數位轉型最常面臨「數位落差」的問題,很多公司先從添購硬體設備開始,但買了 4.0 的設備,IT 技術卻停在 3.0,甚至組織思維停在 1.0,轉型最重要的是組織、思維與技術都要先達到 4.0。
心態的轉變是扮演轉型成功與否的關鍵要角。劉永信說,根據以往協助企業導入雲端的過程經驗,客戶要有「容許失敗」的 DNA,創造新價值過程中會失敗,但若高層告訴員工不能失敗,就不敢嘗試數位轉型,創造新的價值。
詹婷怡認為,數位轉型是不可逆的趨勢,但中小企業不能為轉型而轉型,應有效應用資訊科技做為工具,不要害怕創新跟嘗試,逐步建立數位的能力跟能量。她說:「類比時代累積的資產及客戶與數位化能力結合,才是真正的數位轉型。將疫情視為一個機會,對準備好的人來說,問題跟困難都是機會。」
林玉凡建議,中小企業應該趁這時間採取淡季逆向操作模式,在這個時間點啟動研發等布局、累積實力,做第一波轉型跟訓練,例如旅館業者可以思考如何做到無人 Check in 等模式,才會知道未來如何因應類似的狀況發生,而在防疫的過程中,找到獨特品牌的優勢與服務競爭力,台灣中小企業就很有機會躍升成 A+ 企業。
文章摘自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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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 產業 創新
2019.08.14
5G 時代創新應用的法制基礎:電信管理法
「電信管理法」是1998年之後首度大幅變革之法制,為「健全匯流產業發展、鼓勵創新服務、促進市場公平競爭」、「促進頻率號碼等電信稀有資源和諧、有效、公平彈性運用」、以及「增進匯流基礎網路增設、維護效率與網路安全」的5G時代促進創新應用環境的監理法制基礎。
5G將成為帶動整體數位經濟成長的火車頭
不斷推陳出新的資通訊ICT創新科技,匯聚在超寬頻網路環境平台上,交織出未來數位經濟的樣貌,超寬頻網路發展激發許多產業的創新,尤其隨著數位化與全球化,各個產業都面臨了由ICT技術所驅動的產業與社會變革。面對一個以更智慧的連結(Intelligent Connectivity)為基礎的數位化網路生態系統,以 5G 為例,5G 技術可以使數據傳輸速率提升 10-10 0倍,提供萬物皆可連且低遲延的大連結,5G 的三大特性:超高速、大連結、低延遲,已是不斷被重複傳誦的熱門話題,不只是為每個人提供高速網路,也將成為新的數位經濟骨幹。
未來的 5G 網路技術,可以依據不同的應用決定網路特性,有效應用網路資源滿足多樣化的應用情境,5G 不再只是傳輸技術上的提昇,更重要的是作為實際世界與網路世界間的媒介,讓實際世界的各式垂直應用情境能透過 5G 平台進一步蓬勃發展,成為帶動整體數位經濟成長的火車頭。依據 Ericsson 於 2017 的預估,到了 2024 年 5G 將達到 19 億用戶、全球人口覆蓋率將達 45%,5G 網路將承載全球 35% 的行動通訊流量,2026 年因 5G 所帶動的產業數位化將為 ICT 業者創造 3.5 兆美元的營收。
5G將成為推動產業數位化的主要技術,它能創造並增強產業數位化的使用案例,例如沉浸式遊戲、自動駕駛、遠端機器人手術、以及將擴增實境用來進行維護與修繕任務。最大的商機將包括能源與公共事業產業,其次是製造與公共安全領域。另依據Analysy Manson所做的研究顯示,未來5G物聯網的市場將從連結(connectivity)轉向平台、應用服務。但是這些可能的發展不會自然來到,絕對必須仰賴5G發展環境建構,主要的面向包括:
整地~法規調適
播種~整備頻譜號碼資源
驅動~促進創新應用
除蟲~強化資安建構信任環境
持續檢視~法規與政策目標發展(例如不同創新應用所設的跨領域法規,有共通性的也有涉及各自 domain 所需要解決的法規與政策問題)。
以上各項發展,亟需要相關法制調適作為基礎。
電信管理法:因應5G之基礎環境法規調適
在現今全球通訊傳播環境與監理機制的典範轉移之下,監理機關之監理模式已自第一代公用事業獨佔管制、第二代推動電信自由化、第三代促進投資與近用、第四代彈性與整合規管、演進到目前第五代協力共管(Collaborative Regulation)模式:家長式控管非僅不再適宜,更必須透過多方利害關係人建立一個動態、有彈性的共管機制與生態系統,以確保公共利益、言論自由和商業競爭可以維持平衡,並且需有足夠的彈性以及相關資訊科技、網路技術人才共同參與,方可因應科技之快速變遷。
此外,因應在地管制,全球衝擊,下一代的監理機制必須保留足夠彈性以因應快速變遷的科技,下一世代的國家管制的設計思維必須全球化:每一項管制產生的衝擊與機會,都是全球性的。而關於新管制價值鏈在既有的多元、多樣,以及在地的基礎上,必須提出新的取徑和方法,確保數位環境中的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最終義務。
個人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任職期間推動的政策願景,也就是在開放、連結、創新的施政理念及後匯流時代的網路環境下,以公私部門協力的治理方式以及跨政府部門的參與,建立新一代監理典範並據以提出相關政策與法制環境建構。於 2019 年 5 月 31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2019年6月26日總統令公布的「電信管理法」(草案自2016年12月28日公布在NCC官網與「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進行意見徵詢,先後辦理了4場公聽會及2場機關協調會,參與民間論壇與學界辦理的研討會,產、官、學、研溝通及討論,廣納意見,讓草案能更加完備。
意見徵詢截止後,NCC 研析、參酌各界提供之意見,進行條文文字調整,及加強條文說明,讓草案各條文之規範對象及內容更為明確。修正內容並經 2017 年 4 月 5 日第 742 次 NCC 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同年 4 月 18 日函請行政院審查。草案經行政院 2017 年 11 月 16 日第 3576 次會議決議通過,並於 2017 年 11 月 20 日函送立法院審議),就是因應 5G 之基礎環境法規調適的整地基礎工作。
我國現行電信法架構定於 1958 年,期間歷經 1986 年因應 WTO 入會而開啟電信自由化,將國營事業轉變為特許事業並開放民營,其後於 1988 年因應 WTO 入會承諾再行大幅修正,惟囿於技術限制、服務特性與管制慣性,仍維持垂直管理架構,既以機線設備之有無,建構以業務別之分類管制模式。隨著通訊傳播與資訊科技技術日新月異,電信、傳播及網際網路之基礎建設與網路服務,因寬頻化及數位化之推波助瀾,得以將語音、影像、數據等不同訊息內容,充分整合並快速傳遞;此外,行動智慧終端裝置之推出與普及,消費者得以透過各種連網服務,取得網際網路上所提供各式服務,更帶動各式資訊應用服務蓬勃發展。
無論是金融、能源、交通、教育、通訊傳播、醫療健康、社福乃至政府運作體系,皆可看到數位型態經濟與產業典範轉移所帶動之革新,並急遽地改變人們生活型態與互動方式,同時也帶來新數位經濟發展。國際間,先進國家為因應科技進步,亦逐漸鬆綁既有監理法規,藉擬訂次世代高速寬頻網路政策,以營造寬頻接取發展環境作為產業轉型與升級契機。以傳統通訊傳播網路及服務作為主要規範對象之電信及廣播電視等相關規範,不僅因匯流而需進行調整,對於數位通訊傳播所帶動之網際網路使用環境,更應在政策及規範上進行調適與融合,以建構邁向數位國家重要基礎環境,並積極回應網路治理需要。
「電信管理法」是 1998 年之後首度大幅變革之法制,為「健全匯流產業發展、鼓勵創新服務、促進市場公平競爭」、「促進頻率號碼等電信稀有資源和諧、有效、公平彈性運用」、以及「增進匯流基礎網路增設、維護效率與網路安全」的 5G 時代促進創新應用環境的監理法制基礎,引入了層級管理的監理思維,參考歐盟 2002 年暨 2009 年修正之架構指令(Framework Directive)等國際監理作法及實務經驗,將網路架構分為三層,最底層為基礎網路層,再來是營運層,最上端則是內容應用服務層,以層級管理思維,解構電信法以特許、許可所建構業務別之管制架構,改採「行為管理」之模式,並據以制定相關規範,以營造自由創新與公平競爭之產業環境。
一、健全匯流產業發展、鼓勵創新服務、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維護公平競爭是維持市場發展及鼓勵創新之重要原則,現行電信法透過特許或許可制度,以及包括律定營運規章、費率審核與經由各式各樣管理規則所加諸不特定義務,就電信事業參進、發展及彈性予以限制之管制模式,已無法因應科技環境與民眾需求之快速變化。「電信管理法」鼓勵市場自由參進,改變過去特許時代下高度管制之舊思維,針對不需使用無線電頻率或電信號碼之電信事業,僅要求經向主管機關登記後,符合資通安全、一般消費者保護、秘密通訊義務即可;如須使用無線電頻率或電信號碼者,則導入針對其資源之相對應管制措施,如:號碼可攜、平等接取、營運計畫管理、資安管理等規範。
另外,為提升業者經營彈性,在維護消費者權益及確保公共利益原則下,將業者遵守之義務,以其經營行為或樣態,區分為一般義務、特別義務及指定義務等三大類,經由行為管理模式,驅動創新靈活管制思維、引導產業升級轉型,以健全通訊傳播環境。目前正在發展之物聯網服務也將不再受限於業務開放限制,可更靈活推展服務。以期激發整體產業創新能力,打造更靈活匯流智慧平臺,創造更高產業價值,也提供消費者更佳服務。
鑑於通訊傳播網路與網際網路相互連結已成趨勢,網際網路無遠弗屆特性,使得跨境服務蓬勃發展。為積極參與國際區域經濟整合及電子商務等新貿易規則趨勢,經參考國際監理規範,調和法規落差,「電信管理法」採取誘因式管制,期替產業注入活水,讓全民可以經由更豐富多元之電信服務,分享數位經濟發展所帶來各類應用服務成果,此即立法上兼及於內容應用服務的突破。同時,為避免市場失靈,「電信管理法」特別參考日本及歐盟等先例,規定經主管機關公告具有顯著市場地位(SMP)者,將採用矯正市場結構及調整營業行為之不對稱管制措施,以營造電信事業間得以公平競爭之市場環境。
復為避免因性別、種族、階級或居住地理區域等不同背景而產生接近、使用資訊機會之差異,形成「數位落差」(digital divide),「電信管理法」透過市場開放,引進競爭與鼓勵新技術,並就其不足部分,賡續推展普及服務等方式,據以縮短地理區位城鄉差距、確保少數與弱勢族群接近使用機會及促進先進通信基礎設施設置,以積極解決數位落差。
二、促進頻率號碼等電信稀有資源和諧、有效、公平彈性運用
無線電頻率為無線通訊必要媒介,亦為全體國民共享資源,隨著新興無線技術與服務將在生活中扮演不可或缺角色,無線電頻率需求與日俱增。依據國際電信聯合會(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Union,ITU)於 2013 年公布之報告顯示,預估至 2020 年,全球行動通信之頻寬需求至少為 1340–1960 MHz。為因應各類無線電設備、裝置之頻率使用需求,頻率之規劃及分配,應以創造最大公共利益為考量,並納入公眾便利性及必要性、接軌國際等原則,復考量通訊傳播基本法第 6 條及第 10 條所揭示之技術中立、公眾便利性及必要性等原則,「電信管理法」特改變過去頻率釋出方式,賦與主管機關依頻率之特性及使用目的,得以拍賣、公開招標或其他適當方式彈性釋出頻率,並預留因應新技術發展之相關措施,如頻譜共享機制及免授權使用頻率等,以促進頻率之使用效率,確保無線技術的發展,並鼓勵通訊傳播新技術及服務之發展。
三、增進匯流基礎網路增設、維護效率與網路安全
從先進國家發展經驗來看,產業間匯流已轉向藉由新興數位服務需求,帶動基盤建設彈性與活用。可預期單一接取網路將無法滿足未來通訊傳播服務所需傳輸能量,電信基礎建設與公眾電信網路之需求將益發迫切,在網路架構趨於軟體化、虛擬化、編程化的彈性結構下,越來越多的行業,甚至是不同行業得以透過自設網路以確保最佳客製化服務。建構安全、可信賴公眾電信網路,是確保數位經濟發展之重要基石,耑此,「電信管理法」解除過往電信網路建設之限制,使企業均得以設置符合自身業務需求之電信網路,並自由研發新技術與設備,藉以充分掌握數位經濟發展機會;同時為確保網路及資訊安全之目標,除了傳統利用電信資源包括頻率及電信號碼所設置之公眾電信網路外,基於網際網路網網相連之特性,將諸如政府機關提供民眾使用之免費無線上網服務等實質提供電信服務之電信網路,均視為公眾電信網路,藉由課予一致性資安標準,以確保整體網路使用之安全。
另「電信管理法」對公眾電信網路之設置及電信服務之提供均訂有防護義務,包含採用符合國家安全考量及資通安全標準之電信設備、指定建置執行通訊監察之設備、訂定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及界定關鍵電信基礎設施範圍等,以確保國家安全、資通安全,並協力治安之維護。
由於寬頻網路社會及數位經濟發展的基礎是信任,資安的議題在法制面與技術面必須特別予以強化,為強化終端和通訊傳播網路設施資安防護能量,NCC自2017年起即陸續建立IoT設備資安檢測體系、建構通傳網路資安防護機制及修訂相關法規,同時透過跨領域資安聯防機制,從終端到雲端,協助建構更值得信賴的網路環境。這些工作透過相關整備計畫,如:
針對行動寬頻網路與 IoT 應用設備建置網路實驗平臺以期及早發現漏洞與風險並研擬解決方案的「建置數位匯流/IoT 資安網路實驗平臺」
建置資安檢測實驗室以確保設備之資通安全檢測資訊完整化和公開化,促使國內產業得以充分運用的「建置數位匯流/IoT 資安檢測實驗室」
規劃並建置通訊傳播資通安全防護中心提升國內通傳事業關鍵基礎設施資通安全防護能力的「建構通訊傳播網路資通安全防護機制」
旨在建立通傳事業資安事件及垃圾郵件分析管理平臺,彙集多元資安情資來源,提升整體通傳事業資通安全水準,降低資安事件衍生之風險的「建置數位匯流資通安全分析管理平臺」,及
「跨域資安聯防」建立NCCSC及時掌握的全國行網、固網、衛星、海纜、DNS、有線電視等六大領域網路運作狀況,透過ISAC資安聯防機制,將相關情資進行縱向通報、橫向分享,快速掌握各式資安威脅活動,協助提升整體通傳領域資安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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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管理法」其他重點還包括,為強化手機、平板等行動終端設備危害消費者安全事件之管理,例如:行動終端設備發生足以危害用戶安全時,負責行動終端設備申請認證之廠商,應負改正或限期召回責任。同時,為確保消費者享受高品質電信服務,並因應多元化資訊社會之需求、落實「數位國家兆元級寬頻建設到戶」之政策目標,「電信管理法」規範建築物起造時,應預留並設置必要之電信設備及空間;同時參酌電業法及自來水法規定,明定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建置空間,經審驗合格,電信事業始得連接使用,據以推動兆元級寬頻建設到戶。
新舊法間多階段無縫接軌
在新舊法無縫接軌方面,為達成「電信管理法」與現行「電信法」,新舊法間多階段無縫接軌目標,「電信管理法」採取「新法日出」與「舊法日落」交錯並行之彈性過渡期間安排。在「電信管理法」公布施行後,將有3年過渡期,讓既有業者能以較具彈性步調適用新法,例如舊法取得特許經營並核配頻率之電信事業,在原特許執照有效期間內,其使用頻率之權利不受影響,以保障其既有權益;原事業計畫書應履行的責任轉換至新法之網路設置計畫及營運計畫等,維持不變應繼續履行;為維繫市場公平競爭,避免管制空窗期,原市場主導者的特別管制將維持至新法公告實施為止等。
法制革新除了帶動環境發展,很重要的也是要引領電信領域(匯流寬頻產業)在連結之外,邁向更智慧化及數位創新,數位匯流的發展帶動了數位轉換(Digital Transformation),作為後匯流時代重要基礎的電信產業因此與數位化有著複雜的關係,一方面,電信產業是第四次工業革命的重要組成,在層級化的網路架構中是關鍵中的關鍵,形塑了產業、政府和個人間如何互動與協作的轉型驅動,但這場數位化革命也對電信產業數十年來所建立的商業模式和基礎設施發展產生至關重要的挑戰。
幾年前開始,WEF世界經濟論壇的數位化轉型倡議,就已經提出檢視這種電信產業系統性遲滯回應 Digital Transformation 的原因和後果,並探討在摩爾定律、行動通信技術、機器學習和雲端計算等的交會點,電信產業如何在數位世界中保有甚至更具有競爭力。個人認為,這其中的核心要素正是各項IT技術包括運算能力及系統整合等導入形成的 ICT 整合,在單純的連結之外,形成電信領域更智慧的連結,也強化了未來整體後匯流情境例如 5G 生態能量,5G 的通訊能力可以讓每個都可稱得上是 Next Big Thing 的 IoT、AR/VR、Big Data、AI 等重量級議題匯聚在 5G 這個平台上往垂直、水平面上「獲得實現」並「加速、加值」發展,虛擬化技術的浪潮,讓軟體從網通硬體釋放出來到各種計算平台,也讓連網設備同時配備硬體與通用軟體處理的能力,演變為兼具通訊與計算的平台,最終將雲端運算擴散至邊界運算(Edge Computing) ,虛擬化對運算平台的伺服器及連網設備形成意義;5G 行動通訊因大量使用 SDN 與 NFV 等軟體化、虛擬化技術,將使得局端電信機房(End Office)與基地台變成邊界運算基礎建設主要發揮場域。而更智慧的連結帶動電信產業必須積極迎向數位創新。
電信產業必須實現數位化轉型
電信產業在技術和共通共容性方面的投資,在全球經濟資訊和資本流動中造成了巨大的轉變,行動數據總流量,在過去10年中成長了4千倍。這促成了前所未有的經濟活動程度:全球商品、服務和金融服務的流通,在1990年至2012年的20年間,成長了1.5倍,達到26兆美元,在2025年可能變成3倍,超過80兆美元。隨著第四次工業革命的影響越來越廣泛,電信作為數位化推動者的重要性只會增加。由於公司需要更大的接取到雲端和行動通訊服務,預計到2020年,每年的數據流量,將達到44兆GB。可靠和安全的連結,對於無人機和自動駕駛汽車等新技術的營運至關重要。
電信產業可能在實現數位化方面扮演關鍵的角色,但這並沒有為電信業者帶來新的價值,和5年前相比,電信業者現在占整個產業利潤比例較以前更小,預期這個比例將來還會進一步下降。雖然電信業者在實現數位化扮演核心的角色,但其獲利占整體產業總利潤中的比例卻是在縮水。電信業者正面臨著營收和成本的壓力,有競爭力的價格使全球行動語音平均每用戶收入(ARPU)降低,與此同時,成本卻要迅速增加來滿足需求,未來十年網路投資可能要超過數兆美元。
對於許多電信業者來說,單純連結的緩步前進或創新已經不再足夠,相反的,需要透過更智慧的連結與數位創新,以及對客戶體驗的不懈關注,來實現轉型的變革,並獲致其價值。數位創新,將在未來十年內對電信領域在思維及營運方面產生最大影響的4個面向為:
未來的網路態樣:數位化工具和能量將創造出更可靠、安全和自動化的網路,並具有更高的靈活性,可滿足各種動態客戶的需求。
超越水管之外:寬頻帶動的生態體系中的成員,將重新定位現有的商業模式,並推出新的數位服務,超越連結進入跨產業競爭和協作的新世界。
重新定義與用戶的關係:電信業者將重新定義他們的用戶參與的方式,因為由其他產業的優質服務所創造的用戶需求與體驗,已跨越了傳統的產業界限。
縮小創新差距:快速創新、更大的匯流和新服務的需求,將促使電信業者透過新的創新模式人才策略,來強化關鍵能力。
以上這些領域的數位創新,皆肇始於思維的轉換與技術的整合,將使電信業者更有利於從下一波數位化浪潮中獲利,同時也確保數位化轉型的成果,能帶動活躍網路社會與數位經濟的發展,必須積極抓住數位轉換 Digital Transformation 實現的價值。在過去幾年的政策導引,包括物聯網頻譜及號碼的釋出,及「電信管理法」的立法驅動之下,電信業者事實上業已組建相關垂直領域產業的大平台大聯盟等團隊,積極朝向創新應用服務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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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說明,「電信管理法」提供了未來電信事業之頻率可以出租、出借,電信事業之基礎網路建設可選擇自建或租用等彈性空間,此等多元前瞻規範機制亦具鼓勵創新業者於符合相應公平競爭條件下可較目前更容易參進電信市場之效;目前 NCC 除進行釋照規畫外,正進行高達49項法規命命之制定,包括所謂三共的配套,行政院並已提出「台灣 5G 行動計畫」。展望未來發展,無論是基礎建設、資安防護、事業營運、產業與經濟型態典範轉移、乃至人權保護與社會文化等各個不同面向,彼此關聯、相互影響,應同時積極進行數位轉型(Digital Transformation),邁向數位新世紀。
撰文者:詹婷怡;文章摘自 INS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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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 產業 創新
2019.07.08
2019 台灣網路治理論壇,這些趨勢你應該要知道!
網路治理的目標是在於防止或降低網際網路的分裂,維持網際網路的包容性與互通性,保障網際網路上不同主體的權益,同時定義其責任。
什麼是網路治理?
根據聯合國資訊社會高峰會(World Summit o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WSIS)揭櫫對於網際網路演進與使用所需之原則、規範、規則及決定程序,由政府、民間及社群共同參與其制定,此即為「網路治理」內涵;「網路治理」旨在規範全球網路發展及使用,強調多方利害關係人之多元、自由及平等,以自律優先之自我約束機制。
國際間探討網路治理公共政策議題範圍相當廣泛,從技術、經濟、法律、社會文化、發展之角度,由多方利害關係人共同討論網際網路的開放、安全、普及上網、多元文化及關鍵網路資源保護等主題。
有鑑於參與IGF(網路治理論壇)的人數與組織逐漸增加,議題也逐漸包括各項區域性議題。因此,類似的區域型網路治理論壇(region-al IGF, rIGF)開始成形,例如在亞太區就有亞太區域網路治理論壇(Asia Pacific Regional Internet Governance Forum, APrIG-F)、歐洲區的網路治理歐洲對話(European Dialogue on Internet Governance, EuroDIG)、非洲區網路治理論壇(African IG-F)、與拉丁美洲區IGF準備會議(Latin American and Caribbean Regional Preparatory Meeting for the IGF, LAC IGF)等等。
IGF 是多方利益關係群體,網路治理不只是政府的事
台灣網路治理論壇TWIGF從2015年起每年舉辦一次論壇會議,更早之前則是行之有年的社群維運及專家倡議;而自2016年亞太網路治理論壇 (APrIGF) 在臺灣成功舉辦後,已激發更多社群參與之力量,成為一個將網路多方利益關係群體(Multi-Stakeholder Groups),包括政府、學術社群、技術社群、公民社群、民營企業等,聚集在一起共同討論網路公共政策的一個溝通互動平臺,且是一個全然的民間自願性組織,並持續積極透過舉辦論壇會議、議題座談、教育訓練、青年論壇、社群媒體討論、國際會議參與等方式,目標為:
(1) 討論與臺灣網路治理相關的公共政策議題,以促進網際網路的可持續性、健全性、安全性、穩定性和發展。
(2) 促進和鼓勵參與臺灣網路治理相關問題的所有利害關係人之間的對話。
(3) 促進和鼓勵網路公共政策在跨領域或部門(國際或國內)或多方利害關係人群體的討論,尤其是尚未屬於任何現有機構主管範圍的新興議題。
(4) 促進和提升臺灣政府(含立法機關)、學術社群、技術社群、公民社群、民營部門等之網路治理意識(Awareness),孕育更多能量,積極參與網路治理議題公共政策議題之討論。
(5) TWIGF作為亞太地區IGF社群和全球IGF社群之間的橋樑。
此外,2019 年 4 月間,ICANN 及 TWNIC 更在台灣共同舉辦了合作交流論壇 (ICANN APAC-TWNIC Engagement Forum),集合了網路相關利害關係人與國際相關網路社群,針對域名、IP位址及網路安全等主題,進行深入議題探討,是台灣與國際網路利害關係人共同面對面討論全球網路議題,旨在讓地區內之網路相關利害關係人可在「一個世界、一個網路」的目標下,以合作交流論壇建立一個共同合作、討論與鏈結的全球網路社群,也將「網路治理」議題與話題在台灣帶到另一個里程。
2019 TWIGF:建立開放、包容、信任、創新的數位社會
2019 年 TWIGF 的大會主題,包括以下八大類:「電信與網路政策 (Telecommunication and Internet policy) 」 、「網路基礎建設與架構 (Internet infrastructure) 」、「網路人權 (Internet human rights) 」、「網路安全 (Internet security) 」、 「數位經濟 (Digital economy) 」、「新興科技 (Emerging technology) 」 、「 媒體與內容 (Media and content) 」、 「其他 (Other) 」。
經過公開徵求工作坊提案後,一共收到 25 件提案,並由多方利害關係人指導委員會(MSG)成員所組成的評選小組依相關性、多樣性以及完整性等準則,一共選出或合併成為目前議程當中的 16 個場次,議題範圍相當多元,涵蓋如 AI 與隱私、OTT 落地、網路封鎖、假訊息管理等議題,提案單位則包括了 ICANN Internet Society 等國際社群與組織及國內NII產業發展協進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理律法律事務所、智慧財產法院、交大科技法律研究所、台灣數位外交協會、資策會、國防安全研究院等單位及社群專家個人等,顯示網路治理議題逐漸受到各界重視。
兩天會議現場討論相當熱烈,相關主題亦與國際關心議題及發展趨勢相符,例如2018年美國商務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國家電信與資訊管理局(NTIA)的國際事務辦公室(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在經過對外向包括科技公司、電信公司、貿易團體、公民社群、學術界和其他機構等相關多方利害關係人或團體,就四大類別: (1)資訊自由流通與管轄權、 (2) 多方利害關係人網路治理模式、 (3) 隱私與安全、及 (4) 新興技術之發展與趨勢等之議題徵求意見與建議後公布之網際網路發展政策優先議題觀點與可能的做法。
一、資訊自由流通與管轄權:流通比在地重要
許多利害關係人並不認同資料在地化(data localization)的想法,認為這種做法不必要地限制了資訊流通,同時加重那些可能有提供線上服務但沒有資源的小型實體在其他國家經營者的負擔。
科技公司和公民社群亦呼籲關注全球對線上內容的需求。此外,對於部分管制仇恨言論和恐怖主義宣傳等內容的建議,多數意見也認為可能會對許多合法言論產生嚴重危害的後果。
二、多方利害關係人網路治理模式:團體自律而非中心化監管
科技公司和貿易團體普遍表示支持全球多方利害關係人網路治理模式,特別是網路治理模式是鼓勵使用者和擁有並經營網際網路基礎設施的團體參與決策。
評論者甚至鼓勵NTIA(美國國家電信暨資訊管理局)接續 IANA(網際網路號碼分配局)管理權移交的政策態度與作法,促進這種多方利害關係人對網路治理的發展與落實。
三、隱私和網路安全:強化加密技術而非為政府開後門
雖然公民社群組織一般並不擁護支持GDPR作為其他各國管理線上收集、使用和共享個人資料的最佳規範,但許多人確實呼籲應關注且並解決網際網路用戶隱私爭議不斷增加需求的問題,特別是在大數據(Big Data)和物聯網(IoT)及人工智慧(AI)等新興科技急速發展的時代。
產業利害關係人則對GDPR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可行性表示懷疑,並特別關注歐洲以外的司法管轄區,可能採用「被遺忘權」概念。產業利害關係人反而提議NTIA鼓勵多方利害關人共同合作模式,代替 GDPR 成為國際隱私保護的基準,以確保個資保護方法不扼殺創新。
在網路安全方面,利害關係人多提倡須有強大的端到端加密作為促進網路安全的手段;拒絕為加密提供「後門」讓政府可上網接取,因為這將不可避免地削弱加密技術有效保護用戶資料的能力。
四、新興技術之發展與趨勢:技術發展與社會影響要同時考慮
評論者認為人工智慧和機器學習(ML)是NTIA應該關注的新興技術,物聯網也不斷發展,因為以前的「離線」產品突然出現越來越多的上網連接組件。多方利害關係人鼓勵促進這些技術發展責任感和道德心,在發展過程中更應同時考慮到對經濟、社會和人權的影響與其意涵。
以上這些議題與面向,在2019年 TWIGF的專題演講、專題講座、及各討論題目中不斷被提出討論,在 ICANN 董事/ JPNIC 網路發展部的 Akinori Maemura 的專題演講中,特別從歷史、現況及未來談網路獨立之路(The way to Independence),這是一般非技術專業人士常見的疑問,初始未以商業化運作為目的網際網路發展到今日,以及與 ICANN 及 IANA 之關係。而隱私與個資及資訊安全議題在「人工智慧:應用與治理」、「智慧物聯網 (AIoT) 時代的安全與隱私挑戰」、「晶片身分證:在隱私或資安上的風險」、「數位匯流時代之隱私議題」、「對抗假新聞」、及「數位支付、隱私與洗錢」等議題都引發熱烈討論。網路基礎建設架構及新興科技及網路連結也在「CP/IPP ISP DNS Block 架構跟問題」、「Making the Internet Universally Accessible」、「域名下架與網站封網面面觀」、「電子書閱讀器應用程式的法律問題」等場次有相關討論。
其他議題包括「軍方在資安置裡的角色」、「Internet consolidation is here:what are we going to do about it?」、「媒體內容產業發展之促進與競爭維護」、「數位外交:如何用網際網路推展外交工作」、「女性在ICT領域的就業機會和未來」、及「How to ma-ke the multistakeholder model work:case study on the Philippine National ICT Ecosystem Framewirk」進行相關討論。
以上與我們過去一再提出呼籲的「關於寬頻社會、網路社會、與數位經濟發展必須面對及重視的議題」及「可能的解決機制與方法」相適切與呼應。
國家政策要如何介入網路治理?三大模式待討論
在此同時,國際間亦因網際網路面臨幾個迫切議題,例如國家策畫與犯罪意圖的攻擊、仇恨與恐怖主義及顛覆民主言論、以及網路平台巨擘因其營運模式與利益擷取影響使用者觸及偏頗內容等,而有如法國總統馬克宏於 2018 IGF 開幕演說時呼籲的,希望以創新思維建立一個加州式及中國式以外的網路治理模式,一個包含所有利害關係人在內的新形態多邊合作,並提出 Paris Call for Trust and Security in Cyberspace,強調管制才是自由、開放、與安全網際網路成功的條件之治理思惟。
事實上,網路治理的目標是在於防止或降低網際網路的分裂,維持網際網路的包容性與互通性,保障網際網路上不同主體的權益,同時定義其責任,保護使用者免於網路濫用或誤用之 IGF 行為,以及推動網際網路進一步發展。
隨著前揭迫切議題屆至並引發爭議,治理觀念逐步從國家相關政策不加以介入、到聯合國 IGF 以政策交流平台定位探討全球治理公共議題,甚至再到政策規範與治理的逐步介入可能,也帶出多方模式 (Multi-stakeholder)、多邊模式 (Multi-lateral)、與中國及俄羅斯等少數國家主張之主權模式 (Cyber Sovereignty),這揭櫫了治理觀念的轉變及多元的治理模式未來發展的挑戰,更亟需各界關注與討論。
網際網路跨疆界特性,以多方利害關係人參與進行相互溝通及協調,尋求符合多數利益並尊重少數之治理模式,是全球性與國內性交互融合運作的溝通與協調機制之基礎,需要國內多方社群發揮網路治理精神持續交流互動,透過機關間及公私協力,以因應數位轉換所帶來的衝擊。了解網路治理的意義並積極參與,特別是融入國際平台與持續對話,適度轉換為相關規範與政策,將是網路社會與數位經濟發展不可迴避的必要之路。
撰文者:詹婷怡;文章摘自 INS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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