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數位共榮基金」名義遭冒用, DTA 嚴正澄清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台灣新聞數位共榮基金」名義遭冒用, DTA 嚴正澄清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近日,本會(社團法人數位經濟暨產業發展協會,簡稱 DTA)發現奧斯曼數位行銷公司冒用 Google「台灣新聞數位共榮基金」特約廠商名義,藉此推銷網路行銷方案。
本會特此嚴正澄清:
「台灣新聞數位共榮基金」由 Google 委託本會獨立管理及執行,並未與任何媒體廣告行銷公司合作推出優惠方案。
奧斯曼數位行銷公司之行為與「台灣新聞數位共榮基金」及相關計畫完全無關。
奧斯曼數位行銷公司未經授權擅自使用「台灣新聞數位共榮基金」名義,已侵害本會相關權益,本會將保留法律追訴權,以維護聲譽。
「台灣新聞數位共榮基金」獎助辦法及評選機制皆公告於 nDX 數位創新獎助計畫(Taiwan News Digital Transformation Project)網站:https://ndx.dta.tw
敬請社會各界注意,若發現任何可疑或不明管道散播相關訊息,請檢具相關事證向警政機關請求協助,避免自身權益受損。